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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示众”当受法律严惩

微观点:“挂牌示众”,有悖于文明与法治。无论如何,凡涉嫌侵犯公民人格、权利、尊严的必须严惩,以儆效尤。总之,“挂牌示众”的做法要不得。

  ■齐振松

  据媒体报道,日前,不少广东佛山顺德街坊的朋友圈里流传着这样一张照片:一位阿婆脖子上被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照片里,阿婆坐在超市门口,胸前挂着一块手写的纸牌,上面写着“小偷,第三次偷”。

  在这个社会上,谁愿意挂牌示众羞辱自己?依我看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据超市负责人说,照片里的一幕发生在9月3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这个阿婆在超市选好商品后,到收银台前只把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买单,而一包排骨却被她偷偷装进自己的环保袋里。店员当场识破她的伎俩,因为这已经是阿婆第三次作案了。身上挂牌的这个行为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

  用“自愿挂牌”示众来警示其他的小偷,这让我想起了在那个人性被扼杀的“文革”年代,甘受屈辱“自愿挂牌”接受群众批斗的可谓不计其数。这分明与“文革”期间出现的“游街示众”做法没什么区别,都是侵犯公民权利乃至违法行为。

  虽然超市负责人报了警,民警也到场对阿婆进行了口头教育,但超市没有让民警带走阿婆进行依法处置,而是擅自决定将阿婆挂牌示众,这已明显触犯了法律。

  当然,小偷小摸的行为,人人痛恨。然而,法律底线不得触碰,该惩罚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妇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该阿婆涉嫌偷窃,对她在超市内挂牌示众的做法显然也是违法的。

  在当今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应自觉遵纪守法。既然抓到了小偷,那么必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绝不能擅自侵犯公民应有的个人权利。无论是谁,任何人,哪怕是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挂牌示众”,有悖于文明与法治。无论如何,凡涉嫌侵犯公民人格、权利、尊严的必须严惩,以儆效尤。此次事件中的阿婆,也有权对超市负责人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总之,“挂牌示众”的做法要不得。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挂牌示众”当受法律严惩 2020-09-12 2 2020年09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