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12元,罚了4587元
象山一刻章店因价格欺诈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第一次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3个章,共花费280元,第二次只刻了其中2个章,价格反而比上次贵,这是怎么回事?”近期,象山市民罗先生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今年两次刻章的价格有很大差别,怀疑刻章店存在价格欺诈。
接到投诉后,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为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该刻章店曾承诺:2月20日~4月30日期间新开设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在原价基础上优惠35%。
当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交易记录及发票,却发现了问题。
“公章和财务章收费标准均为160元/个,享受优惠价格,法人章不享受优惠,价格为60元/个,合计费用应当为268元,而非280元。”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属于价格欺诈。
该刻章店虽未按事先约定优惠价格结算,但考虑到其能在疫情期间积极推出帮扶企业举措,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作出从轻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046元,并处罚款4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