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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

乱 象

  “家里老人本想在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结果被忽悠买了中等风险的基金。银行的人和老人说基金稳赚不赔,风险越高赚的越多……”一位客户家属愤愤不平地说。

  据近日《中国证券报》报道,《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2条明确了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中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显然,一些银行并没有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毕传国 作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 00003 乱 象 2020-09-25 2 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