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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7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4.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 本公告如有差错,以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553163
电子邮件:shanlingjie@coamc.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7163171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联合公告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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