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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杭州判处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儿童口罩案

25万余元赔偿款将用于公益

  本报讯 通讯员杭互法报道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儿童口罩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吕某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合计251895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首起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上防护口罩尤其是儿童防护口罩供不应求。吕某从中发现了“商机”,遂从上游谢某处购得一批“三无”伪劣儿童口罩。

  吕某明知儿童口罩不具有防护功能,仍对外宣称为具有防护功效的口罩,并销售给众多母婴店经营者。据统计,吕某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伪劣儿童口罩,流入市场后被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场景中使用的达3万余个,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

  经鉴定,吕某销售的儿童口罩,实测过滤效率均不符合一般防护口罩的国家标准,更不具有病毒防护功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吕某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伪劣儿童口罩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依法应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吕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庭审结束后,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与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共同签署了公益诉讼赔偿款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25万余元赔偿款转交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专门用于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事项。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没有青少年健康成长,国家就没有远大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作为司法机关,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贡献力量,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同时,希望通过案件的审判,向全社会传播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愿景,为孩子们撑起法律保护伞,让未成年人绽放青春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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