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保护“母亲河”
名称:《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
通过:2020年6月1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主要内容: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应当根据具体区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实施不同的规划管理控制措施。
·参与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保护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特色和传统风貌。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环境、水资源、湿地、岛屿、山体和林木、野生动物、野生珍稀植物及文物等保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岸线。禁止破坏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生态岸线。
·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存。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等,不得改变其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交通发展,推进沿江、跨江和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快速换乘体系。
·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部门应当推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绿道建设和养护规范的制定,统筹绿道系统建设,实现绿道贯通。
·侵占、损毁列入保护名录但是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历史文化遗存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