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
杭州明确5类16项任务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刘汉武报道 怎样让杭州百万老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昨日,杭州市政府召开“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激励保障以及服务监管等5大类16小项具体任务。
在设施配建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除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乡镇)还应另外至少配建1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应达到2000~3000平方米,农村地区则因地制宜并落实好用地指标确保有地可用,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1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同时,进一步鼓励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用途调整,应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据介绍,今年,杭州共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00个,截至目前已有158个完工,其余也将在年内完成改造。据统计,这批小区改造完成后可新增养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约7.5万平方米,无障碍及适老性设施3591处,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约12.1万平方米。
《实施意见》提出,明年1月1日起,将对原先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运营补助”进行调整,转为直接补助给老年人,即主城区户籍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主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托养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补助,其他地区结合实际确定,“补供方”转为“补需方”,逐步引导和培养老年人的新消费理念。
在杭州,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人数超过了101万。今后,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签约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内也可按医保规定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准入条件的,可在业务范围内增加巡诊,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护理服务,相关费用则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政策待遇。
为加大基层一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每个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将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社会工作者。同时,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和职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