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有了 信用“红黑榜”
名称:《浙江省禁毒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
发布机构:省公安厅
主要内容:
·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禁毒物品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适用本办法,统称禁毒信息主体。
·禁毒物品管理包括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黄草、精神活性物质生物制品以及省级以上禁毒专项行动涉及的其他化学品、机械设备的管理。
·对涉及禁毒物品管理的法人设置禁毒信用评价指标,产生禁毒信用积分,总分为1000分。对涉及禁毒物品管理的自然人参照法人评价办法,予以定性评价,仅认定禁毒失信个人。
·禁毒信用积分共五个等级,达到800分及以上为A级,700分(含)至799分为B级,600分(含)至699分为C级,500分(含)至599分为D级,500分以下为E级。
·每年3月份,评定禁毒守信模范名单,即禁毒信用红名单。省公安厅根据禁毒形势及上年度防范制毒工作综合绩效确定各市禁毒守信模范名额。
·每年4月份,评定禁毒严重失信名单,即禁毒信用黑名单。省公安厅对拟列入禁毒严重失信名单的禁毒信息主体作出书面告知,告知被列入禁毒严重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对拟列入禁毒严重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安厅进行陈述和申辩。
·禁毒严重失信名单在“信用浙江”网站和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为期12个月。
·被列入禁毒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近24个月内违反禁毒物品管理约定,造成不良涉毒影响的自然人,认定为禁毒失信个人。禁毒失信个人名单不对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进入省公共信用平台,供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调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