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婴儿在母婴馆泳池无人看护,溺水挣扎了三分多钟才发现。律师建议:
提高行业门槛 出台专门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叶雄伟、应露报道 10个月大的男婴在温州市区一家母婴馆泳池无人看护,溺水挣扎了三分多钟才被发现救起。此事经报道后,引起全国舆论关注,近千条评论中,网友们针对涉事母婴馆与孩子家属的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展开热议。
八成网友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针对事发当时家长不在场的问题,不少网友表示,就算是店员要求,家长也应该谨慎对待。网友“A小洁”:如果是我宝宝在里面游泳,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让他离开我的视线,就算有工作人员,人家不可能时时刻刻盯得住。该网友的评论获得151个点赞,是获赞量最高的评论。
网友“调羹不舀汤”:游泳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交到别人手上,尤其还这么小。
对于母婴馆没有安排看护人员,引来了众多网友的批评。
网友“把威立雅”:做这种生意,保证孩子安全肯定是第一要务,无论家长在或不在,肯定要安排专人看护,这都做不到,还敢开店?
网友“明媚的艳阳天”:看了这视频心里难受,工作人员太没责任心了。
笔者统计了一下,有八成网友认为母婴馆和孩子家长都有责任,而多数网友认为母婴馆应负主要责任。
律师建议:提高行业门槛,出台专门标准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项建挺表示,涉事的婴儿游泳馆属于对外经营场所,在婴儿游泳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婴儿受到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婴儿的父母对该损害有过错的,则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他还建议出台婴儿游泳相关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幼儿游泳馆作为新生事物,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目前我国对于婴幼儿游泳馆的从业人员资质、游泳场所规范、泳池规格以及水质监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虽有《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这显然不是针对婴幼儿游泳所制定的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
鉴于婴幼儿游泳在消毒、换水、水温、游泳时间、游泳圈佩戴等方面都涉及婴幼儿医学保健专业知识,明显不同于普通游泳馆,故建议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
1. 提高行业门槛。规定婴幼儿游泳馆的规模、医护人员配备、游泳设备、救生设施配置等条件,从婴幼儿游泳专业、环保、安保、从业者等方面,严把婴幼儿游泳馆准入关,确保婴幼儿游泳馆具备优越的卫生条件和良好的陪护、救助能力。
2. 规定从事婴幼儿游泳的陪护人员系具备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需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健康合格证,还需经过婴幼儿护理、身体抚触等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 规定婴幼儿游泳时,家属必须陪同。
4. 建议出台专门的婴幼儿游泳馆的相关标准,建立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
5. 引导婴幼儿游泳馆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6. 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对婴幼儿游泳馆进行监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与抽查并行,不留监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