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两部 应急预案
总预案增设风险评估环节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昨日,我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最新疫情情况:11月29日,我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截至11月29日24时,我省已连续166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9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5例。目前在院治疗确诊病例5例。同时,会上还介绍了我省于日前发布的两部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总结固化抗疫经验,我省于今年5月启动《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预案”)修订工作。鉴于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因素,也是防控重大疫情的薄弱环节,省卫健委同步制订《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子预案”)。10月13日,两部预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3日正式印发。
总预案增设风险评估环节,对各类信息及时分析研判,以此识别事件背景、流行病学特征、流行强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据以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子预案侧重对国内外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发展情况开展专题风险评估。
总预案坚持先分级、后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分级标准。子预案根据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程度,构建了新冠肺炎、“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禽流感、流感、新型流感等事件类型,划分事件等级,明确防控策略。
在应急响应方面,总预案有两个较大的修改:一是根据分级响应原则,上级政府启动应级响应后,如无特殊情况,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事件发生地应酌情提高响应级别,在省级暂未启动或决定不予启动的情况下,各地可依据本级预案和本地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二是事件等级是决定启动何种级别响应的重要依据,但两者并不直接对等,要综合考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流行病学特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统筹决定。
此外,会上还介绍了总预案和子预案的预案框架、响应流程、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开展针对预案的应急演练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践,做好动态评估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进入冬季以后,个人防护尤为重要。会上还介绍了一些个人防护方面的重点,包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鼓励市民自愿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