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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丽水市西来顺进出口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云和县巧英玩具经营部遗失公章1枚;法人章(法人王巧英)1枚;发票章1枚;财务章1枚,声明作废。

  安吉心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定名称章),备案编码:33052310008993,声明作废。

  卓创(台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020186918,声明作废。

  临海市环氧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820173321,声明作废。

  临海市晰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108210009960;法人章(法人金敬军)1枚,编号33108210009962,声明作废。

  台州市博润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遗失由天台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7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586253274R的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杭州富阳觃军劳务队遗失由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83MA2GM4JJ2L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1枚;法人章(骆新军)1枚;财务专用章1枚,声明作废。

  杭州富阳觃锋劳务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83MA2GM3XC1J)遗失公章1枚;法人章(李定锋)1枚;财务专用章1枚,声明作废。

  盛燕红遗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证号02000333000080002017002502,声明作废。

  杭州余杭潘龙敏电子商务工作室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11010140013;发票专用章1枚,编号33011010140015;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011010140014,声明作废。

  浙江聪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金华市锦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财务章1枚;合同章1枚,声明作废。

  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南岸墩纺织品经营部遗失公章1枚,编号3301101010614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东阳市日月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遗失2014年8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58313018A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浙江锦隆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22日股东决定,浙江锦隆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1001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浙江锦隆鑫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减至3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临海瑞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取消清算组备案公告

  诸暨市佳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经营上的原因,决定终止清算,恢复经营,取消2020年6月19日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2020年6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现声明作废。

  诸暨市佳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888万元人民币减至10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华创重工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12月2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8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2019)浙0213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37,375.47元,普通债权为957,194.06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3.90%。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份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报告。

  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13破11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14-2。

  代表人:章永彬,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0年9月14日,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财产变现金额仅为57809元,而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957194.06元,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故依法提请宣告破产。

  本院认为: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变现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无债权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宁波市奉化坤达汽配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周亦

  审判员 单宏洁

  审判员 江敏

  2020年11月11日

  书记员 吴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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