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山光大电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声明作废。
浦江草木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永康市优鸿工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1枚,声明作废。
黄杰遗失独生子女证,父亲:林明华,母亲:汪香玲,证号:029952,领证日期:2013年3月19日,声明作废。
台州龙鼎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010132192;财务章1枚,编号3310010132193;发票章1枚,编号3310010132194;合同章1枚,编号3310010132195,声明作废。
安吉天子湖万扬体育用品商行遗失法定名称章(公章),备案编码:3305231007957,声明作废。
杭州忆轩房产代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1枚,编号3301100101834,声明作废。
嘉兴恒杰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声明作废。
温岭市星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号3310810186613,声明作废。
安吉亚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由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4月2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8C4QL16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陆和实业(杭州)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伊漫娜菲服饰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满溢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永康市新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于2020年12月24日决议:注册资本从1200万元减至3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本公司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王新起,联系电话:13484083323
永康市新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玉环县敢创五金机械厂
转型升级公告
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玉环县敢创五金机械厂转型升级为玉环市敢创机械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50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玉环县敢创
五金机械厂
2020年12月25日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3破8号之一
申请人:孙亚文
2020年7月22日,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且管理人经依法调查得知债务人名下没有相关房地产及车辆的登记信息。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清偿且资不抵债,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东阳市逸锋机电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冯青海
代书记员 刘剑萍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1日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782破70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者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偿、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27日前向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B座201办公室,联系人:楼律师,电话:13757922731。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韩意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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