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

确保冷链食品防疫安全

我省已建 26个集中监管仓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日前,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26个集中监管仓建设情况,介绍集中监管仓入仓范围和预约方法,部署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七查”要求督促各地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属地责任。

  12月4日,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我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截至目前,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全省共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其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家、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两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详细预约方法、集中监管仓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可在预约界面查询。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全流程闭环,倒逼集中监管仓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从12月26日开始,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

  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了解到,12月26日至明年1月25日,省市县各级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执法、督查检查、抽查通报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风险,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请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举报,以形成冷链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我省已建 26个集中监管仓 2020-12-28 2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