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筱美网吧: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绍虞人社罚决字﹝2020﹞8号、绍虞人社理决字﹝2020﹞6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使用童工、拖欠童工劳动报酬之事实。本局认为,你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行政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理如下:被处理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谢思恩劳动报酬1320元、黎慧娟劳动报酬1188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鸿涛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 编:312300 电话:0575-8213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