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
名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
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主要内容: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应当统筹落实生态、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要求。
省水资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五年,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水资源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水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同质、县级统管的原则,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保障和改善农村生活用水。
鼓励农业经营企业和农业合作经营组织加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鼓励工业企业推进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改造,采用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建设节水型企业。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监测机制,采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加强原水管道的日常监测和供水管网的分区监测,定期分析原水管道、供水管网的用水损耗情况。发现原水管道、供水管网漏损的,应当及时维修。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年用水量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的用水信息共享至政府公共数据平台。
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域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土保持、防汛防台抗旱、水文管理等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相关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