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工报视野·广告

公告

  绍兴吉成冷却塔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绍虞人社理先告字[2021]1号)。经调查和审理,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你(单位)限期支付职工全菊芹工资21000元、加付全菊芹赔偿金10500元;限期支付韦丽工资13500元、加付韦丽赔偿金6750元;限期支付徐兰芬工资16200元、加付徐兰芬赔偿金8100元的行政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0575-82083003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鸿涛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编:312300  电话:0575-82083003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公告 2021-01-13 2 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