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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 外商投资企业 投诉工作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4条,明确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部门。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办法》规定,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公布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站等信息,便利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

  《办法》要求,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办法》还对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作出规定。明确投诉人通过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据介绍,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省份。出台此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保护在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浙江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在浙外商投资企业今后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看好浙江、信赖浙江、满意浙江、投资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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