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实施时间:2021年1月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级政府加强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实行分级绩效管理。
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智慧化管理、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选择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