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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员工不参加培训, 公司能以旷工辞退吗?

  通讯员沈松和 记者羊荣江报道 员工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公司能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吗?宁波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作出回应。

  基本案情

  谢某为某公司车辆调度,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5月5日,公司就举办“提升教育培训班”发出通知:培训目的为职务能力提升、拓展工种范围等;培训内容为电工、焊接、机械维修等;培训对象为各部门评价最低员工及自愿参加人员;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放奖金、补贴等;无故缺席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2020年5月8日,谢某所在部门以其评价最低通知其参加“提升教育培训班”。谢某拒绝参加,其后仍留在原部门,但部门未实际安排其工作。

  2020年7月5日,公司以谢某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谢某的劳动合同。谢某不服公司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因调解不成,仲裁委裁决支持谢某赔偿金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中,从公司发布的培训通知看,培训班主要针对电工、焊接、机械维修等课目进行理论、实操培训,其内容与谢某所从事的车辆调度岗位没有关联。公司强制“部门评价最低”的职工参加与岗位无关的培训,有悖于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原则。谢某所在部门认定其评价最低,但评定过程是否科学合理、评定结果是否真实,公司未有证据支持。通知明确参加培训员工培训期间只有基本工资,取消奖金和补贴,致使谢某工资收入降低了三分之一左右,该做法损害了谢某的基本利益。综上,谢某有理由拒绝参加培训,也因此不能认定为旷工。公司以谢某未参加培训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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