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万元
萧山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商店被查处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 通讯员单曹辉报道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新塘街道西许村某副食品商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商店进行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但该店内仍存放有48件(个)烟花爆竹用于经营。
执法人员经调查后得知,该店因安全距离不足,不再具备申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新开商店的许可证正在审批中。店家自以为新证即将领到,于是将此前未销售完的48件(个)烟花爆竹重新在老店上架销售。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没收了该店非法经营的48件(个)烟花爆竹,并处罚金2万元。
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施行烟花爆竹“双禁”。市应急管理局将合理布局非禁放区零售店(点),严格零售经营许可条件,落实选址、面积及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和安全管理等要求,会同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将对销售超标违禁等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查处并督促整改,重点排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并规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