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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假新冠疫苗”需用“重典”

  微观点: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从严处罚,鼓励举报,定能有效遏制“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从而净化新冠疫苗制售市场,守护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叶金福

  2月1日,一则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江苏、北京、山东等地公安机关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新冠疫苗案件,打掉了造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名,现场查扣假新冠疫苗3000余支。经审讯查明,202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孔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制作假新冠疫苗并层层加价销售。目前,孔某等人制售的假新冠疫苗流向均已查明。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几乎蔓延全球,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各国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制新冠疫苗,这既是为了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又是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竟然制售假新冠疫苗,从中牟取暴利。众所周知,民众一旦接种了假新冠疫苗,不但不能有效预防病毒的感染,而且严重扰乱了新冠疫苗的销售市场。更为严重的是,这也干扰和破坏了疫情防控大局,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可见,“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

  笔者以为,打击“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需用“重典”。首先,监管要到位。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每一批新冠疫苗的来源、真假、价格等都要严格把关,绝不让假新冠疫苗蒙混过关,从而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次,处罚要从严。公安部门应对“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无良制售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其三,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对“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进行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要让其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从源头上给予“毁灭性”打击。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从严处罚,鼓励举报,定能有效遏制“制售假新冠疫苗”行为,从而净化新冠疫苗制售市场,守护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打击“制售假新冠疫苗”需用“重典” 2021-02-06 2 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