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 绘就金融科技 健康“底色”
微观点:从云计算、大数据,到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日新月异,各种概念层出不穷。为确保金融数据的正当处理与合理使用,特别是做好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避免大数据“杀熟”,除了依靠法律政策手段外,还需要在伦理道德层面来约束金融科技行为。
■钟伟、夏邵怡
近闻,我省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并首次发布《浙江金融科技伦理七倡议》,呼吁金融科技从业者稳妥创新,在发展中充分考虑公平包容、开放共赢、安全审慎、尊重伦理和社会责任。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服务效率陡升,金融发展活力凸显。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也带来了个人隐私保护、信息茧房效应、数字鸿沟等伦理道德挑战。在金融科技发展的关键阶段,我省率先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既有助于浙江金融科技高质量健康发展,也能为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探索经验。
从云计算、大数据,到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日新月异,各种概念层出不穷,P2P、众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金融科技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金融科技“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在支付、理财和融资等领域容易发生资金挪用、个人信息泄露等道德失范现象。如何确保金融数据的正当处理与合理使用,特别是做好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避免大数据“杀熟”,除了依靠法律政策手段外,需要在伦理道德层面进行修补,即以伦理道德来约束金融科技行为。
长期以来,许多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伦理的认识不足,金融理论界和伦理学界对金融伦理的研究也相当滞后,以至于尽管人类金融活动存在了数千年,对金融伦理的研究却刚处于起步阶段。我省历来走在全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沿,理应在伦理建设上作出表率。要充分利用浙江经验与特色,凝聚并发挥浙江乃至全国研究力量,加快启动金融科技企业伦理自律机制、算法治理、数据利用与数据治理等重大课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推动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落地。
当利益与伦理发生冲突时,金融企业和从业者往往会陷入“超功利”利他,还是“狭隘功利”利己的两难选择。这个选择,决定着金融市场体系的质量,甚至引发信用危机。对于金融企业而言,要突出追求长期、可持续利益的价值观,抛弃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树立正确的金融伦理价值取向。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在自身的职业活动中,要自觉杜绝“不道德”的金融产品,不断强化金融伦理意识,提升金融伦理素养,从思想到行为恪守金融伦理道德。
在金融科技伦理道德中,尊重人格尊严、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和避免技术滥用最为重要。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构建公平、诚信、互惠的金融科技行业伦理体系。金融业要更好地应用科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是不可突破的行为底线,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业组织、健全沟通平台,来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防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并引导金融从业者将金融的基本规律,转化为自觉自律的经营行为。对违反伦理准则和行为标准的金融企业及从业者,进行劝诫、公开谴责等伦理道德问责。
没有底线的金融走不远,没有约束的科技很危险。在金融科技中引入伦理责任、社会责任,必然能够为金融科技增添健康底色,保障金融科技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