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垃圾处理 放下心的环保安全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 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
本报讯 见习记者金钧胤 通讯员朱智翔报道 日前,浙江省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并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地方标准。至此浙江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据可依。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四批共159家单位列入国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实现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县(市、区)全覆盖开放。
“由于仍然存在开放面还不够宽、常态化开放不足、与公众交流互动不够等问题,因此亟待规范标准指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自2020年3月启动了《导则》编制工作,并于今年1月,通过了专家评审。
据介绍,《导则》明确了开放的基本原则和开放单位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规定了开放程序、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和开放形式等。其中,对开放时间,《导则》要求,应至少每半年度设置一个开放时段,并宜结合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时间,如“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设置开放时段。而开放形式则包括了常规开放、线上开放和其他开放形式等,明确常规开放应以导览讲解为主,并由讲解员提供相关服务,而线上开放是常规开放的重要补充,当常规开放无法实行时,宜实行线上开放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