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挂牌督办 确保整改到位
我省公布2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工矿企业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防范化解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省2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矿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布。
22家工矿企业分别是:杭州香保饲料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市雪银铝业有限公司、宁波华虹保温杯有限公司、温州佳乐电子有限公司(出租区块)、温州市迪森展具制造有限公司、湖州栋梁铝业有限公司、湖州大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利贝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吉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创福邦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顺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富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道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佰意智造服饰有限公司、嵊泗县平国制冰厂、舟山市普陀瑶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三门台力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缙云县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租赁区块”。
这22家工矿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防火间距不足,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符合安全间距的危险化学品备货库,厂区内消火栓、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且未定期检查,消防疏散通道占用堵塞,涉可燃爆木粉尘加工场所未按要求建设喷淋系统、配备消防器材,矿山未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等。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期间安全风险可靠管控;要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流程,确保事故隐患100%整改到位,并及时组织验收。12月底前,省安委办将适时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书面或实地核查后,将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