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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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债务本息基准日为2021年3月10日,具体息数及迟延履行金期间履行的债务利息计算以法院判决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13906741881、18502196521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施静娟个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宁波市新颍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已依法转让给施静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等),从公告之日起向施静娟履行相关义务。施静娟作为上述债权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等,从公告之日起向施静娟本人履行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