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282破28号之一
2020年9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宝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宁波宝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债12284651.43元,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2月5日裁定宣告宁波宝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宝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房赤敏 电话:0574-63912739
通信地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