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高”人员提供便利生意链必须严打
微观点:“黄牛”帮“老赖”绕开“限高令”,无疑会让“老赖”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逍遥法外。一方面,对于上述不法生意链就必须严打;另一方面,也应通过技术手段,精准识别与打击“老赖”。
■杨玉龙
据媒体报道,被限制高消费后,还能随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出行不受限制,难道这些“限高”人员会变魔术?原来,有一家公司瞄准“商机”为他们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董某倒卖车票案提起公诉。
“黄牛”帮“老赖”绕开“限高令”,无疑会让“老赖”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逍遥法外。诚如新闻中的这则案例,涉事公司瞄准“商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火车站代售点电脑,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车票,并从中倒卖牟利。很显然,这样的生意是违法违规的存在,检方以倒卖车票罪对其提起公诉确有必要。
事实上,此类现象绝非是孤案。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为“限高”人员提供便利生意链须严打。在QQ群、贴吧等平台,均能找到为“老赖”购票的信息。“解决失信人出行难题,机票高铁无限制,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成交只是开始,服务永无止境”……这些公开而又隐秘的广告,无疑是对法律的挑衅。
对于上述不法生意链就须严打。一方面要坚决打击“黄牛”,各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技术屏蔽“黄牛”广告,遏制违法交易行为的出现;针对不少“黄牛”在网络上帮“老赖”买票甚至提供“专业服务”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须完善举措,不断挤压“黄牛”的生存空间,更须对其依法从严打击,让其实现“见光死”。
另一方面也应打击心存侥幸的“老赖”。据悉,被执行人如有违反《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律对不法“老赖”不能纵容。
也应通过技术手段,精准识别与打击“老赖”。比如,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对此重视起来,让其没有空子可钻。从技术层面来讲,完善系统信息,将“限高”人员护照、其他证件和人脸等各类信息录入系统,加大核查力度,让“老赖”彻底无处容身;还如,完善购票和验票机制,注意防范被执行人选择使用纸质证件走人工通道等。
于“老赖”而言也应少自作聪明。一则失信被执行人,并非被限制了基本出行自由,其仍可以选择其他普通交通工具出行;二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经充分评估后,允许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单次解除措施。故此,与其动歪心思不如按规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