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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经费标准提高、家属可随同参加……

衢州调整 职工疗休养政策

  本报讯 记者曾晨路 见习记者李凡 通讯员毛朝阳报道 日前,衢州市总工会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职工疗休养的费用标准、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其中,费用标准提高至3000元。通知明确,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按每人不高于600元/天的限额,总费用每人不高于3000元/年。

  在疗休养对象上,优先安排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劳动条件艰苦或劳动强度大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人物、高技能人才、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疗休养。同时,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

  除此之外,疗休养范围有所扩大,单位组织跨省疗休养的,除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等区域外,增加了“联盟花园”地区(黄山市、南平市、上饶市)。

  鼓励职工在本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在本市域内疗休养的,可采取分时段方式进行,但最多不超过2次。优先选择到对口帮扶(援助、协作)地区及“联盟花园”地区疗休养。职工参加在本省内或到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疗休养的,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帮扶(援助、协作)地区疗休养的,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一般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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