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王萍丽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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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王萍丽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萍丽。王萍丽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萍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21年3月15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实际利息、罚息等按照原借款合同、(2019)浙0784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为准】,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2019)浙0784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计算方式、原借款合同约定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连带保证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2019)浙0784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或原借款主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确定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经理 0571-87163469
王萍丽 1526860677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王萍丽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