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5家供应商 索贿33万余元
瑞安公检联手揪出企业内部“蛀虫”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进而从中牟利。日前,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批这样的企业内部“蛀虫”。张某结便是其中之一,身为仓库管理员的他,先后30余次伸手向供应商索贿33万余元,最终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胡凯介绍说,被告人张某结系浙江某顺鞋业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负责检验、收货、仓库管理等工作。作为公司老员工的张某结很清楚在这些简单工作的背后,暗藏着钳制供应商的权力——评定牛皮供应商提供牛皮品质,决定是否采购。2017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旬,张某结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15家供应商索贿。
“公安机关一开始已交起诉时,张某结的索贿金额为20万元。”胡凯说。然而检察机关审查在案证据时发现张某结多次索贿,情节恶劣,并且还存在遗漏其他索贿犯罪事实的可能,“所以我们又向公安机关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继续深挖彻查,最终索贿犯罪金额从20万元增加至33万余元。”
张某结就如同“蛀虫”一般隐藏在企业中,交了钱的供应商虽然心里不痛快,但因走了“后门”不便声张,而张某结所供职的企业却一直没有发现这个“漏洞”的存在。
侦办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仓库管理员向供应商索贿的现象在瑞安市鞋革行业普遍存在,企业主们深恶痛绝。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相关企业、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等方式搜集犯罪线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线索10余条,又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蛀虫’”的专项行动。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行为进行排摸、筛查。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10件14人、挪用资金案件3件3人,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