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护航花季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实施时间:2021年6月
主要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等;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记者程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