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 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出炉
明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落实数字化改革
本报讯 记者程雪报道 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包括明确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数字化改革等内容。
时隔14年,为何重新修订?会上介绍,《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解决权责不明晰、应急救援和减灾恢复体系不畅的问题,明确防汛抗旱“测、防、报”和“防、抗、救”的责任主体,明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职责权限。我省“六个一”防汛防台工作体系等改革创新成果通过这次《条例》的修订予以确认和全面推广。
《条例》亮点之一是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同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另一个亮点是落实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条例》规定,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去年,省防指办牵头,会同水利等部门共同建设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的精密智控平台。目前,该平台已经接入3557个气象雨量站、4652个水文监测站等实时监测预警和15405艘渔船的实时位置信息。我省将迭代升级平台,谋划一批防汛防台的多跨应用场景,以数字化的改革来进一步提升我省台风洪涝灾害的科学防控能力。
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预计将有3~5个台风影响我省,其中可能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或者登陆。这次《条例》的修订为防汛防台提供了科学的指引,将防台风作为重要内容,作了清晰又细致的规定——从防台风工程的设施建设、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报、渔船回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陆上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一直到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都作了规定,充分体现防台风“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