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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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11月2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11月2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及(2015)衢柯商初字第164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70-8879318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2日 |
根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偃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