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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的警示

微观点:但愿通过这一案例,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要高度重视防范“刻意隐瞒接触史”恶意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无死角”。

  ■叶金福

  据媒体报道,一次刻意隐瞒,导致88人被隔离。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据报道,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全国共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76起,另有2起涉及妨害公务罪。这说明,类似“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并不在少数,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并加强防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此次杨某某因“刻意隐瞒接触史”而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期,安徽、辽宁、广东等地接连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再次拉响警报。在此大背景下,杨某某刻意隐瞒接触史,结果导致88人被隔离,这无疑是一种莫大的“罪过”。同时,这也无形之中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因此,笔者以为,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无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刻意隐瞒接触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刻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传染的危险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但愿通过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刻意隐瞒接触史”恶意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无死角”,从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的警示 2021-06-05 2 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