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乡村振兴纳入法治轨道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1年6月
主要内容: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