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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虚假误导、使用极限词用语……

我省公布一批 教育培训领域 广告违法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广告违法案件。此次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规定,分别涉及虚假误导、明示暗示教育培训效果、极限词使用、利用受益者形象或名义做推荐证明等多种违法情形。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消费者遇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具体有:

  杭州学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为提高跨境电商培训课程销售,通过互联网平台投放招生引流广告,并在互联网平台上以试听公开课形式推广销售。引流广告中,宣传“报名优惠存在名额限制”“0基础小白也能月入30000+”等虚假内容,在试听课中虚构“学员成功案例”、讲师头衔、培训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浙江启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思棫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衢州思棫广告有限公司为浙江启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制作并在广告主户外电子显示展屏发布含有“启圣教育 新高考升学规划研究中心……签约包录取”等内容的广告,其中“签约包录取”属于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5月,衢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各处罚款10万元。

  临海市杜桥镇睿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招揽生源,提高其暑假班业绩,在自营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年培训达12000+人次,临海第一”等内容的广告,其中“临海第一”构成极限词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规定,2021年4月,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7万元。

  此外,还有6起案例都属于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法行为:义乌市稠城学才校外教育辅导站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杭州天舞社华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万元;义乌市孔文文化创意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建德市承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处罚款10038元;宁波助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宁波市鄞州区阿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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