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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铁拳”出击!

我省公布 第一批民生领域 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以及鼓吹“神医”“神药”的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等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02件,结案464件,移送公安机关51件,罚没款1330万余元。

  据悉,“铁拳”专项行动从4月持续到11月。此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典型案例。

  丽水查处叶某某、梁某某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猪肚案。5月8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叶某某、梁某某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猪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8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叶某某和梁某某从2019年11月开始,在明知没有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等报关手续的情况下,从刘某某处购进335箱共计5.025吨无中文标识的乌克兰进口冷冻猪肚,并存放农村冷库。购进猪肚后,当事人利用元旦、春节节日,农村集市以及农村办酒席对猪肚需求量增大,农村地区消费者辨别能力较差的特点,将涉案猪肚以575元/箱的价格销售至农村集市或农村酒席使用,其中有21箱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总计涉案金额20.2万余元。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猪肚,该猪肚未经检疫且部分猪肚售出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多个违法行为,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总计罚款人民币38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绍兴查处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团伙案,宁波查处宁波市蒙旭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冷冻牛肉案,临海市查处洪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衢州查处衢州小城味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金华查处宋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平阳查处平阳县通广钢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海宁查处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对气瓶进行充装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案,义乌查处义乌市爱尚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未取得3C认证的儿童玩具案,杭州查处杭州康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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