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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对银行保险机构 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名称:《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1年7月

  主要内容:

  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收缴等由银保监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

  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或备案、报告信息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换发、收缴许可证。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许可证。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原件。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加盖法人机构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和上级管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在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上述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

  银行保险机构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由银保监会统一印制和管理。颁发时加盖发证机关的单位印章方可生效。

  银保监会根据电子证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制定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推进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电子化。

  记者程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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