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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初中生骑车撞伤他人 责任该由谁来担

  本报讯 通讯员邱瑭报道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实惠的交通工具,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如今大街小巷穿行的电动自行车中,未成年驾驶员不在少数。近日,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楠(化名)是一名初中生,父母都是外地来湖州的务工人员。2020年3月30日晚,16岁的小楠驾驶其父亲的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王发生碰撞,老王受伤严重。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楠与老王对本次事故均负同等责任。老王送医后住院50多天,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且经鉴定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

  小楠的父母在垫付3万余元医疗费后,明确向老王表示无力作出其他赔偿。受伤严重的老王感到既委屈又愤怒,一气之下将小楠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6万余元。

  近日,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虽然小楠已年满16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因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楠及其父母赔偿老王15万余元。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小楠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小楠的监护人加强日常监督。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情形并非个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虽未为法律明令禁止,但带来的隐患可不容小觑,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实属得不偿失。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应当言传身教,注重培养未成年人保护自己、敬畏生命的法治意识,一旦造成他人损害,更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正值暑假,孩子的空闲时间增多。而部分家长忙于工作或家务容易疏于监管,造成孩子交通出行风险大大上升。法官在此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暑假欢乐多,别把安全抛。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初中生骑车撞伤他人 责任该由谁来担 2021-08-03 2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