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许可审批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示范区迎来17条“硬”举措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为进一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凸显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平台载体优势,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17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4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委托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加快数字化转型,依托AI视频行为算法分析、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推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凝聚监管执法合力。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推进示范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妨碍公平竞争,政府关注、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开展示范区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满意消费长三角”示范领跑建设,按照全领域、全业态、全方位原则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深化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着力探索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此外,在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技术支撑方面的“硬”举措有:支持两区一县质量强区(县)建设、支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建立示范区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
在提升企业服务能级,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上则有:拓展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等举措。
据悉,自2019年1月3日《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质量标准品牌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一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上抓落实,在堵点痛点上求突破,将示范区打造成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引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