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相关文件落实“双减”政策
宁波对教育培训机构 开展地毯式检查
通讯员俞素梅、李臻、钟婷婷 董惠婕、杨阳、胡谷怀报道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8月5日,浙江省教育厅通过官网转发了教育部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
这份通知特别强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近日,宁波行动迅速,开展了地毯式实地检查,而且“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零容忍
覆盖全市2000多家
市教育局开展地毯式检查
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开办学信息;是否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是否聘用在职教师,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培训工作;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这些都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据悉,此次检查面向全市经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自7月26日起至8月15日,由宁波市教育局统筹,分成13个小组,每天派员到鄞州、海曙、北仑、宁海、象山等各区县(市)蹲点,进行联合检查。
“这次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兼有偿补课检查,是宁波落实‘双减’文件的第一步,检查力度也是今年最大的,将覆盖全市2000多家经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我们已向社会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并开始查处。”宁波市教育局局长毛才盛说,针对有偿补课,教育局将“零容忍”,一旦发现,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现场直击
海曙区:部分机构没有使用宁波市规范合同
“你好,我们是检查人员,请你把这两位教师的资格证书给我们看一下,还有把这三名学生的合同文本找出来,我们也要看一下。”8月4日上午,海曙第11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到海曙区的多个校外培训机构,对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师资管理、培训内容、安全卫生等情况一一进行检查。
位于解放南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的“宁波市海曙区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共有7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专职教师,当天上午有2名学生上“一对一”的培训课,有1名学生上陪读课。“信息公开在这堵墙上,这是三位聘用老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这些是学生签订的合同……”工作人员应要求一一出示相关材料。
“合同是签订了,但你们这些合同不是宁波市示范合同文本。你们的学费有没有入对公账户?”检查人员现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引导该工作人员向总部反映,尽早通过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让学员进行购课、付费,统一将学费缴入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将机构的自定义合同换成宁波市示范合同文本。
“国家已经出台‘双减’政策,下一步你们有什么打算?”检查人员顺便也了解一下培训机构的反应和动向,当听到工作人员说下一步准备向“托管”转型时,及时提醒他们要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坚决不允许在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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