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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强化安全生产 高压监管态势

省安委办通报第三批 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 通讯员楼卿磊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化推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的查办,进一步警示、教育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省安委办对涉及非法经营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等9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9起案例分别是:余姚市张某某、施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嵊州市奥宝生物技术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湖州市吴兴区吴某某等人私接燃气管道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杭州市临平区汪某某非法运输瓶装燃气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杭州市临平区杭州新琦盛涂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象山县孙某某等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涉嫌危险作业罪案;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华氟制冷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玉环市台州旭辉润滑油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丽水市莲都区浙江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19年以来,我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刑事问责力度。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对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量逐年成倍上升,查办危险作业罪已实现所有地市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今年6月,我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国家行刑衔接办法的细化和补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严肃刑事问责,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强化安全生产 高压监管态势 2021-08-10 2 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