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6个常住人口拥有一家小微企业
我省启动第三轮 “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而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最大的特色、亮点和底气所在。如何引导小微企业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迈向新台阶?日前,我省召开全省第三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第三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在更优资源环境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每26个常住人口拥有一家小微企业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自2015年开始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特别是2018年第二轮计划实施以来,小微企业创业活力明显提升: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数量250.09万家,三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121.22万家,年均增长10.21%;每26个常住人口就拥有一家小微企业。规模效益明显提高:2020年全省“规上”工业小微企业总产值33381.7亿元、增加值7086.9亿元;全省小微企业外贸出口额达3417亿元,年均增长7.69%。创新水平明显增强:全省三年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3.81万家,年均增长27.26%;2020年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指数达127.16,比三年前增长9.24个百分点。管理模式明显改进:2020年末全省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35.11%,企业中公司制占比89.90%,分别比三年前增长2.04、6.39个百分点。产业结构明显优化: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中八大万亿重点产业占比31.45%;小微企业三次产业占比达1.30∶26.39∶72.31。抗风险能力明显加强:尽管2020年受到疫情的明显影响,但全省小微企业新增注册量成功实现V型反转,且今年延续了良好态势,超七成生产经营情况恢复甚至好于疫情前水平,超八成实现盈利。其中,政策创新,推动了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持续增长;科技支持,促进了小微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金融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发展赋能增效;精准服务,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启动新三年成长计划
此次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以期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在更优资源环境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新一轮计划主要目标包括小微企业体量规模、质量效益、创新能力、金融服务、发展要素五个方面的量化目标体系。重点任务是包括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从小微企业研发创新、知识产权、质量管理、转型升级、数字化改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到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园区平台建设、人才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市场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
从整体方向上看,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在数量增长的基础上,更强调小微企业内在的质效提升和外部要素供给保障,围绕效益、创新、人才、金融等维度提出了较多指标。从细分指标来看,与前两轮计划相比,本轮延续的是新增小微企业、新增工业小升规企业、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数量、体量的增长是实现“六保”“六稳”的必要前提;本轮完善的是在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设施仪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浙里检”服务订单数,在金融目标中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指标;本轮新增的是培育库小微企业、专利、小微企业劳动者培训等指标。
全力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第三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特色亮点包括,全力打造小微企业未来发展新优势,核心是提升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全力构建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核心是畅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要素流动;全力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核心是让浙江成为小微企业营商最佳省。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争创“品字标”品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化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小微企业创建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开展小微企业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方资源合作共享的“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等。
与前两轮计划相比,第三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还提出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纳税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素成本负担;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