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全红婵” 实乃投机取巧
微观点: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有人抢注“全红婵”商标,在笔者看来实乃一种投机取巧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千万不能让一些企业和个人,借奥运冠军蹭热度的行为得逞。
■胡建兵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雄伟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8月5日,全红婵在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单人10米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
全红婵是本届奥运会上中国选手中年龄最小又获得冠军的奥运选手,出色的表现引发了国人和世人的关注。然而,一些商家却傍热点,蹭“全红婵”的热度,竟然以此成了他们发财的商机。在全红婵获得奥运冠军的当天,立即抢注了“全红婵”的商标。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某丹”、“某07”、“某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
名人一直是大众目光的焦点,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利用名人效应将消费者的目光集中到商品上的做法比较普遍。而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名人商标”也是格外引人注目的。
而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将他人姓名和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说到底,这种用奥运冠军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有关部门在“全红婵”注册商标审核过程中,千万不能让一些企业和个人借奥运冠军蹭热度,不让那些投机取巧企业和个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