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民声·广告

谨防政商关系“疏而不腐”倾向

  微观点:政商关系不仅关涉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风。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干部和企业正当的交往指明了方向。唯有“清”而有为、“亲”而有度,政企之间才能各循其道、各得其所,才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钟伟、夏邵怡

  近日,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区监委抽取包括规上企业代表、经济部门人士等在内的1607名受访者,就“市场经济活跃与党风廉政建设关系”进行网上问卷调查。从反馈情况看,虽然高达85.94%的人认为当前政商关系是“既亲又清”,但仍有6.53%的人认为是“疏而不腐”,这值得引起重视。

  政商关系不仅关涉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党风、政风和社风。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为干部和企业正当的交往指明了方向。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一些干部误读了“亲”“清”关系,对企业“敬而远之”,甚至连企业的正常诉求也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政商关系呈现“疏而不腐”倾向。

  之所以出现这种倾向,归根结底是一些干部存有私心杂念,缺乏责任担当。长此以往,这种“矫枉过正”的政商关系,难免会挫伤企业的创业创新激情,进而影响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如何科学辩证地处理好“亲”“清”关系,不仅有利于巩固从严治党成果、优化政治生态,对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也具有重大意义。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干部与企业之间,不但要亲而有度,更要清而有为,尤其要走出“清而不为”的交往误区。防止政商关系出现“疏而不腐”倾向,首先要厘清政商行为边界、重塑政企关系,为构建既“亲而不腐”又“清而不疏”的良好互动机制奠定基础。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防止“疏而不腐”倾向,必须依靠健全的法治规范、引导和约束,确保政商关系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通畅,坚决杜绝通过滥用权力或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特殊利益等行为。

  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有序开展经营活动。要制定干部亲近企业的指导细则,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让干部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打交道。要研究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要求公职人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企业送上最有力、最及时、最温暖的“三服务”;同时,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严守党纪法规,坚守廉洁底线,帮助企业出点子、想法子、拓路子。

  让政商关系亲清与共,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使其既免受“恶意举报”的侵害,又时常受到预警式提醒,推动广大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亲”则两利,“清”则相安。唯有“清”而有为、“亲”而有度,政企之间才能各循其道、各得其所,政商关系才能互动互信、行稳致远,才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广告 00002 谨防政商关系“疏而不腐”倾向 2021-08-21 2 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