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罚你没商量!
海宁一公司被处120多万元巨额罚款不服,省高院裁定:处罚正确!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嘉兴海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海宁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2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当事人不服。日前,案件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最终当事人只能领罚。
经查实,当事人(海宁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体验活动、观看视频、主持人讲课的方式,宣传其销售的某品牌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使血液pH值保持弱碱性,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颈椎疾病、静脉曲张、帕金森、腰椎间盘突出、头痛、飞蚊症等疾病的疗效;利用自行印制宣传资料、讲课的宣传形式,宣传其销售的某品牌松花粉片压片糖果有主治风湿、类风湿、颈椎病及各种骨关节疼痛、男性阳痿早泄、调节血压、降血脂降胆固醇、治疗肝脏心脏疾病等功能。实际上,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适用范围为“对神经衰弱、失眠、便秘有辅助治疗作用”,即其售卖的商品与实际用途、适用范围不符!也就是虚假宣传!当事人销售的所谓的某品牌松花粉,并不是真正的松花粉,而是一种糖果,主要配料是麦芽糖,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售卖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
2018年9月20日,海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作出处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30元,罚款人民币120.56万元。这是当年保健品会销专项整治以来最严厉的一个处罚!处罚金额也是保健品会销专项整治中最高的一次!
在收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不服海宁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于2019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海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仍不服,于2019年4月1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事人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二审后仍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1年5月14日裁定:海宁市场监管局处罚正确,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