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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筱美网吧: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绍虞人社催告字﹝2021﹞第8号、绍虞人社催告字﹝2021﹞第9号)。本局于2021年3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绍虞人社理决字﹝2020﹞6号)、《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虞人社罚决字﹝2020﹞8号),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 支付谢思恩劳动报酬1320元,黎慧娟劳动报酬1188元。2. 缴纳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阮英杰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邮编:312300 电话:0575-82130451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广告 00004 公告 2021-09-14 2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