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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匠”桑涛:

案件就是 检察官打磨 的成品

  通讯员杨伊琳、章润臣报道 作为杭州市检察院的一名老检察官,距离桑涛1989年第一次踏进检察系统那天,已经过去三十余年了,在这三十多年里,他解锁过“N”个职业角色。

  桑涛,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桑涛在刑事检察第一线工作三十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办理的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第四届“杭州工匠”。

  作为检察官,桑涛主要负责普通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还有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简单来说,就是办案。

  从最初的“法盲”,到如今办理刑事案件3000余件的第一检察部主任,离不开对每一个案件的专注与打磨。

  说起1997年那起“过失杀人案”,桑涛记忆犹新,那年恰逢刑法修改(现在的罪名叫过失致人死亡,那个时候叫过失杀人)。被告人陈某和年将七旬的苏某是街坊邻居,他俩在胡同口相遇发生冲突后,苏某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由于陈某拒不供述,又无目击证人,为此案件只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办理。

  在审查过程中,桑涛发现了诸多疑点,为此他前后七次前往现场,寻找知情人。经过艰难的取证,终于得到了关键证言。其间,他多次赴发案现场进行了复验,并大胆提出对被害人尸体进行重新鉴定的意见。最后,用有力的证据证实了案件事实,该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都说,法律是冰冷严肃的,但法律不仅是严厉打击罪犯的铁棍,也能化为一双温暖的手掌。

  2017年6月,桑涛担任杭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成了未成年人的“老父亲”。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不仅仅是国家公诉人,更是孩子的保护者,是属于孩子的国家监护人。

  在他眼里,看起来很相似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其实背后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孩子的成长环境、社交网络都不一样,因此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必须要找准“开锁的那把钥匙”。

  去年夏天,发生在杭州淳安的“留守儿童事件”让桑涛非常揪心,他连夜组织团队联合市妇联、团市委拟写修改好了《关于联合开展暑期“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

  “多做一点,孩子们的路可能就好走一些,受到的社会关注也就更多一点。”桑涛觉得,其实不管是迷途知返的失足青年,还是遭遇不幸的无辜孩子,人生的路都是很长的。“在给予法律层面的惩罚后,还要再多做一点儿,这既是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官的执着与担当,也是我国法律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的初衷之一吧。”

  自2001年起,桑涛连续参加了15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近10篇论文获得全省一等奖,两次获得全国优秀论文一等奖。同时,还写了《公诉语言艺术与运用》《公诉语言学》《公诉技能传习录(1—5)》等专著8本。

  “我们常说,办案是用常识、常理、常情来客观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对于检察官来说,更离不开案件的积累。因为一个优秀的检察官,他的办案水平一定是用案子‘喂’出来的。手艺人打磨成品,检察官打磨案件,也许这正是检察官也被称之为工匠的原因。”桑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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