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丽水一市民 获奖励金5000元
本报讯 记者金钧胤报道 近日,因举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丽水市莲都区一市民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领取到了5000元奖励金,这也是自今年3月《丽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实施以来,全市发放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7月16日,莲都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碧湖镇附近区域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接到举报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碧湖镇政府赴现场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场地中间堆放大概有20多吨黑色固体废物,场地周围零散堆放着废煤油、废砂轮等工业固体废物,场地内无相应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经核实,当事人从丽水各地企业收集含金属成分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于现场用于倒卖,堆放时没有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莲都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于9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万元,并向举报人兑现了5000元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