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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省诸暨市润滑油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的补充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资产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单位:万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浙江工人日报》报刊发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浙江省诸暨市润滑油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2008修订)》的第十六条规定,我分公司对原处置公告作如下补充公告:

  我分公司在原有处置公告的基础上新增5户债权(义乌市烨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挺挺纺织有限公司、义乌市兴耀塑胶有限公司、义乌市现代轮胎有限公司、浙江奥尼斯特化纤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资产信息如下: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资产实际情况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最终组包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单经理、寿经理

  联系电话:0571-86553163、0571-86994787

  电子邮件:shanlingjie@coamc.com.cn、shouxia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871631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1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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